【地方政策】浙江長興引才聚智政策
簡介
一、對引進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給予資助和獎勵。對領軍人才及其團隊來我縣創新創業,入選省、國家“千人計劃”的,在省、國家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60萬元、100萬元配套資助;入選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計劃”的給予100—300萬元啟動資金補助;入選“長興英才計劃”的給予30—100萬元啟動資金補助。對引進的人才在長興入選國家和省“千人計劃”的,分別給予人才所在企業150萬元、50萬元專項獎勵。
二、支持構建“政產學研用”長效合作機制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創建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對設站企業給予5萬元建站補助;每入站一個教授博士團隊,給予5000元交通補助;按轉化成果類型及層次給予教授博士團隊500元—50萬元獎勵;入站教授或博士由柔性合作轉為剛性引進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與我縣簽訂人才工作合作協議,設立長興人才工作聯絡處,并協助我縣實現人才智力對接目標計劃的機構(人員),每年按服務項目及效果給予3000—10000元的服務經費補助。
三、鼓勵校企合作開展實習實踐活動。對企業吸納緊缺急需專業實習生,實習實踐1個月以上并發放實習生活補助、交通補助的,分別按博士、碩士、本科、大專每人每月1200元、900元、600元、300元給予企業補助;對高校院所為我縣企業輸送緊缺急需專業實習生且實習實踐1個月以上,按每輸送一名博士、碩士、本科、大專實習生分別給予高校院所人才交流機構(人員)800元、500元、300元、200元工作經費補助。
四、對企業引進的人才給予工作津貼補助。補助期一年,每人每月標準為:院士1萬元,國家級重點人才5000元,省部級重點人才2000元;市級重點人才、博士、正高職稱(高級技師)1000元,碩士或副高職稱(技師)500元。
五、多渠道實施人才安居工程。企業引進的人才可優惠租住縣人才公寓;人才需其他租房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補貼;在長興全職服務2年以上的企業人才,按工齡、戶籍、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職務、榮譽、貢獻等9個方面積分,積分達20分以上,可享受3—100萬元的房款補助,并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辦理,購房契稅縣得部分全額獎勵等支持。
六、鼓勵企業培育創新團隊和優秀中青年人才。對入選省級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給予60萬元資助;對入選市級優秀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給予50萬元創新資助。企業人員在職取得碩博士學歷學位的給予其學費50%的補助;企業高層次人才赴國(境)外學習交流的,往返機票給予50%的補助。
七、支持企業創設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對新建省級以上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補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6萬元津貼;博士后人員研究期滿留在我縣工作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建市級、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助。
八、鼓勵建立多元化分配激勵機制。支持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專利技術作為股份參與收益分配。對上年度實際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具備碩士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的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當年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縣得部分由財政獎勵給本人。
九、給予企業引進儲備人才補助。對當年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的企業,給予人才儲備補助,標準為:省部級以上重點人才及相同層次的海外專家、博士、碩士分別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補助,引進本科生按每人每月300元補助。
十、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落戶長興的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給予5—50萬元創業貸款,并可享受不超過50萬元貸款額度的貼息扶持。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的大學生,優先入駐青年(大學生)創業園,享受免房租、免物業管理費等“4免6優先”政策支持和服務。創業項目經評審論證并在長興轉化實施的,按項目科技含量、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確定資助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資助。有意創業或處于初創期的大學生,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十一、鼓勵中介機構、個人、企業為長興薦才。推薦的人才在長興申報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的,按20萬元/人、10萬元/人給予薦才者獎勵。推薦已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人員來長興創業的,按10萬元/人、5萬元/人給予薦才者獎勵;推薦已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人員來長興創新的,按3萬元/人、2萬元/人給予薦才者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