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暫行辦法》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6〕1770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教育局、扶貧辦,各高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貧開發戰略決策,打贏脫貧攻堅戰,大力實施智力扶貧,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暫行辦法.doc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扶貧領導開發小組辦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