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管理補充規定
校招就字〔2009〕299號
關于印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院、系、直屬單位,機關各部、處、室:
為進一步做好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的管理工作,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補充規定》(校研字〔2009〕285號),學校研究制定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管理補充規定》,現予印發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研究生 就業 規定 通知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管理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的管理工作,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補充規定》,特做以下補充規定。
第一條 對 于碩士研究生,獲得碩士研究生結業證書,要求進行就業派遣的,可以納入當年碩士畢業生派遣計劃,辦理《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 證》),《報到證》上學歷為“碩士生結業”;派遣后兩年內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可申請重新辦理《報到證》,學歷改為“碩士生畢業”,但不可更改就業方 案的年份(即仍與原結業證書年份一致)。
第二條 對于碩博連讀研究生(包括直博生),轉博當年不再納入當年碩士畢業生派遣計劃。若博士學習期間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要求進行就業派遣的,可以納入當年碩士畢業生派遣計劃,辦理《報到證》。
第三條 對 于博士研究生,獲得博士結業證書,要求進行就業派遣的,可以納入當年博士畢業生派遣計劃,辦理《報到證》,《報到證》上學歷為“博士生結業”;派遣后兩年 內獲得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可申請重新辦理《報到證》,學歷改為“博士生畢業”,但不可更改就業方案的年份(即仍與原結業證書年份一致)。
第四條 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上報分別在每年的3月和6月進行,若申請當年的畢業(結業)派遣,則分別須在當年的3月之前和6月之前。就業計劃上報后不能刪除、不能補報。
第五條 以上條款適用于統招統分(包括自籌經費)培養的研究生。
第六條 本規定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